傳染病防治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2007.5.24
按傳染病防治法(以下簡稱本法)自三十三年十二月六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迄今,歷
經八度修正。近因「國際衛生條例」業於九十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大幅修正,對於國際
傳染病不再於條文明定名稱,改為納入「國際衛生條例」之附件二,若有增廢國際傳
染病之需,則由世界衛生組織之委員會審議後適時對外宣布。中央主管機關爰於九十
五年二月九日公告天花、拉薩熱、裂谷熱(又稱里夫谷熱)、馬堡病毒出血熱、西尼
羅熱等五種疾病為指定傳染病在案。
為配合「國際衛生條例」之修正施行與流感大流行準備及防治事宜之需,本法實有迫
切配合修正之必要,爰擬具「傳染病防治法」修正草案,計七十七條,其重點如次:
第 23 條 國內發生流行疫情時,地方主管機關對於各種已經證實媒介傳染病之飲食
物品、動物或動物屍體,
於傳染病防治之必要下,應切實禁止從事飼養、
宰殺、販賣、贈與、棄置,並予以撲殺、銷毀、掩埋、化製或其他必要之
處置。 主管機關基於傳染病防治必要,對於
有媒介傳染病之虞之動物,準用前項禁止、處置之規定
求求各位,別再對這草案漠視,這草案不是針對鳥禽,而是各位所養的任何寵物,
你忍心看見你所養的狗狗、貓咪或者其他寵物,在百般驚恐、害怕、緊迫下而被撲殺嗎???
我們對此草案抗拒並不是無理的要求,而是一旦傳染病發生,應有更好的配套措施,
人類真的是最自私的動物,當sars大流行時,難不成要撲殺人類嗎?
不該因牠們是動物,所以就有如此慘無人道的草案。
請大家為我們家裡的一份子請命,牠們不止是一條命,
更是我們每個人的家人,別再漠視以對,求求你們!
http://tn00726.myweb.hinet.net/Page.htm
這草案是由環衛委員會所通過的,以上網址是這21位立委的留言版,
請大家幫幫忙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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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帖最後由 藍雪 於 2007-6-1 16:23 編輯 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