麻州同志捍衛同性戀婚姻
新浪網2006-01-04 6 B9 j0 p) F/ _
. d- M! K7 Y8 b( w8 S1 e9 t美聯社波士頓1月3日訊,為了阻止修改憲法,和取消同性戀婚姻的合法性,同性戀組織(Gay and Lesbian Advocates& Defenders)周二提起一項法律訴訟,控告去年9月該州大法官萊利判決,在這個問題上修改憲法是合法途徑。7 d4 A' q; }( R: T( z/ q! L/ K" e6 j+ 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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由于萊利做出這一裁決,支持者們便開始搜集人員簽名。到現在已有逾12萬人簽字,遠遠超過將此問題付諸于2008年大選公投表決所需要的6萬5千人。GLAD組織的法律主任巴塞克說,麻州憲法禁止由任何公民發起的、“與撤銷司法判決相關的”修憲活動。他說,萊利應該禁止這個問題繼續發展下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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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塞克說,人們提出修憲建議,希望“完全徹底地”扭轉2003年麻州最高法院做出的、允許同性戀者合法結婚的地標式判決。萊利的發言人嘎瑞諾為那個判決爭辯。他說:“大法官不是表達他個人支持這個問題的立場,我們相信讓這個問題繼續發展下去,是個正確的決定。提出修憲建議不是扭轉司法判決,而是為改變憲法做出的一個努力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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麻州家庭研究所的主席米諾說,建議修憲不是特別試圖扭轉法庭判決,而是尋求對婚姻的合法性做出的定義,就好像對男女婚姻一樣。米諾是修憲的主要支持者之一。